卷七 伪史类 史评类 职官类

  伪史类

  △《华阳国志》十二卷

  右晋常璩撰。华阳,梁州地也。纪汉以来巴蜀人物。吕微仲跋云:“汉至晋初四百载间,士女可书四百人,亦可谓盛矣。复自晋至周显德仅七百岁,而史所纪者无几人,忠魂义骨,与尘埃同没,何可胜数,岂不重可叹哉!”

  △《蜀桂堂编事》二十卷

  右伪蜀杨九龄撰。杂记孟氏广政中举试事,载诗、赋、策题及知举登科人姓氏,且云:“科举起于隋开皇前,陋者谓唐太宗时,非也。”

  △《九国志》五十一卷

  右皇朝路振子发撰。杂记吴、越、唐、前蜀、後蜀、东汉、南汉、闽、楚,凡九国。

  △《十国纪年》四十二卷

  右皇朝刘恕道原撰。温公序云:涣之子也。博学强记,同修《通鉴》,史事之纷错难治者,以诿恕。宋次道知亳州,家多书。恕往借观之,目为之瞀。性刚介。初与王安石善,及改新法,言其非,遂与之绝。卒年四十九。所谓“十国”者,一王蜀,二孟蜀,三吴,四唐,五吴越,六闽,七楚,八南汉,九荆南,十北汉。温公又题其後,云:世称路氏《九国志》在五代之史中最佳,此书又过之。以予考之,长於考异同,而拙於属文。其书国朝事,皆曰宋,而无所隐讳。意者各以其国为主耳。

  △《外史?杌》十卷

  右皇朝张唐英次公撰。序称:王建、孟知祥父子四世八十年,比之公孙述辈,最为久远。其间善恶,有可为世戒者,路振之书未备。治平中成此书,以补其遗。凡《五代史》及皇朝日历所书皆略之。温公修《通鉴》,搜罗小说殆遍,未尝取此书,盖多差舛,如光天至二年之类是也。  △《江南录》十卷

  右皇朝徐铉等撰。铉等自江南归朝,奉诏撰集李氏时事。王介甫尝谓:铉书至亡国之际,不言其君之过,但以历数存亡论之,其于《春秋》、箕子之义为得也。虽然,潘佑以直见杀,而铉书佑死以妖妄,殆与佑争名。且耻其善不及佑,故匿其忠,污之以罪耳。若然,岂惟厚诬忠臣,其欺吾君不亦甚乎?世多以介甫之言为然。独刘道原得佑子华所上其父事迹,略与《江南录》所书同,乃知铉等非欺诬也。

  △《江南别录》四卷

  右皇朝陈彭年撰。伪吴、伪唐四主传也。  △《南唐近事》二卷

  右皇朝郑文宝编。记李氏三主四十年间杂事。  △《江南野史》二十卷

  右皇朝龙衮撰。凡八十四传。  △《戴斗奉使录》二卷  右皇朝王曙撰。景德三年为契丹主生辰使、祥符三年为吊慰使所录也。

  △《生辰国信语录》一卷

  右皇朝寇?撰。?与康德舆天圣六年使契丹,贺其主生辰,往返语录,并景德二年至天圣八年使副姓名及杂仪附於後。

  △《乘轺录》一卷

  右皇朝路振子发撰。振,大中祥符初使契丹,撰此书以献。事见其传。

  △《富公语录》一卷

  右皇朝富弼使虏时所撰。

  △《张浮休使辽录》二卷

  右皇朝元?甲戌春,张舜民被命为回谢大辽吊祭使,郑介为副,录其往返地里及话言也。舜民字芸叟,浮休居士,其自号云。

  △《匈奴须知》一卷

  右契丹归朝人田纬编次。

  △《北辽遗事》二卷  右不题撰人,盖辽人也。记女真灭辽事。序云:“辽国自阿保机创业於其初,德光恢廓於其後,吞并诸蕃,割据汉界,南北开疆五千里,东西四千里,戎器之备,战马之多,前古未有。子孙继统二百三十馀年,迨至大祚失驭,女真称兵。十三年间,举国土崩。古人谓得之难失之易,非虚言耳。”  △《金人节要》一卷

  右陷金人所上也。记金人初内侮,止绍兴十年,共十六年事,颇详实。

  △《西夏须知》一卷

  右皇朝刘温润守延州日,编录伪境杂事。  △《蕃尔雅》一卷

  右不载撰人姓名。以夏人语依《尔雅》体译以华言。  △《?南行纪》二卷

  右唐韦齐休撰。齐休,长庆三年从韦审规使?南,纪其往来道里及其见闻。序谓:?南所以能为唐患者,以开道越?耳。若自黎州之南、清溪关外,尽斥弃之,疆场可以无虞。不然,忧未艾也。及唐之亡,祸果由此。本朝弃?州不守,而遂无边患。以此论之,则齐休之言可不谓善哉!  △《?南志》十卷

  右唐樊绰撰。咸通中,南诏数寇边,绰为安南宣慰使,纂八诏始末、名号种族、风俗物产、山川险易、疆场联接,闻于朝。

  △《至道?南录》三卷  右皇朝辛怡显撰。蜀贼李顺既平,馀党窜入?南,雷有终募怡显招出之。至道初,归,因书其所历,成此书。  △《皇?蛮记》一卷

  右皇朝冯炳撰。记侬智高叛,朝廷遣狄青讨平之事。

  △《南蛮录》十卷

  右未详撰人。熙宁间,交趾叛,朝廷议讨之,或纂历代南蛮事迹及便宜,上之。

  △《西域志》十二卷

  右唐僧玄奘撰。玄奘西游天竺求佛书,既归,记其所历诸国风俗。其序云:自黑岭以西皆土著,尚东左衽,务田畜,重财贿,嫁娶无礼,独天竺则异,别记於後云。

  △《鸡林志》三十卷

  右皇朝崇宁中王?编次。崇宁中,刘逵、吴拭使高丽,?为书记官。既归,扌?辑其会见之礼,聘问之辞,类分为八门。

  △《夏国枢要》二卷

  右皇朝孙巽纂。记夏北兵屯会要、土地肥?尧、井泉涌涸、谷粟窖藏,酋豪姓氏、名位司存,与夫城池之完缺,风俗之所尚,编为两帙,上之于朝。  △《石晋陷蕃记》一卷

  右皇朝范质撰。质,石晋末在翰林,为出帝草降北表,知其事为详。记少主初迁於黄龙府,後居於建州,凡十八年而卒。按契丹丙午岁入汴,顺数至甲子岁为十八年,实国朝太祖乾德二年也。

  △《虏廷杂记》十卷

  右契丹降人赵志忠撰。记北廷杂事,始於阿保谨,迄邪律宗真。李清臣云:“志忠仕虏,为中书舍人,得罪宗真,来归。上此书及契丹地图,言北中事甚详。”

  史评类

  △《刘氏史通》二十卷

  右唐刘知几撰。知几,长安神龙间三为史官,颇不得志,乃以前代书史,叙其体法,因习废置,掇其得失,述作曲直,分《内》、《外篇》,著为评议,备载史册之要。当时徐坚深重之,云:“居史职者,宜置座右。”玄宗朝,诏其家录进,上读而善之。宋子京称,唐旧史之文猥亵不纲,谓知几工诃古人而拙於用己。观此书,知子京之论不诬。前世史部中有史钞类而集部中有文史类,今世钞节之学不行而论说者为多。教自文史类内,摘出论史者为史评,附史部,而废史钞云。  △《史通析微》十卷

  右唐柳灿?之撰。灿以刘子玄《史通》妄诬圣哲,评汤之德为伪迹,论桀之恶为厚诬,谤周公云不臣,褒武庚以徇节,其甚至於弹劾仲尼,因讨论其舛谬,共成五十篇。萧统云:“论则析理精微。”故以为名。乾宁四年书成。《唐史》云:灿公绰族孙。少孤贫,好学,著《史通析微》,时或称之。起布衣,至为相,不四岁。按《唐纪》,相灿在天?改元,则书成时,犹未仕也。  △《史记索隐》三十卷

  右唐司马贞撰。据徐、斐注纠正?牾,援据密纟致。如东坡办宰我未尝从田常为乱,盖本诸贞也。

  △《历代史赞论》五十四卷

  右未详撰人。纂《史记》迄《五代史》臣赞论。

  △《唐书直笔》四卷

  右皇朝吕夏卿撰。夏卿强记绝人,预修《新史》。此其在书局时所建明,欧、宋间有取焉,如增入高祖字叔德之类是也。

  △《唐书新例须知》一卷

  右记《新书》比《旧》增减志传及其总类。  △《唐书音训》四卷

  右皇朝窦苹撰。《新书》多奇字,观者必资训释。苹问学精博,发挥良多,而其书时有攻苹者,不知何人附益也。苹,元丰中为详断官。相州狱起,坐议法不一,下吏。蔡确笞掠之,诬服,遂废死。

  △《唐书音义》三十卷

  右未详撰人。比窦氏书大略同而稍异,乃析为三十卷。

  △《唐史要论》十卷

  右皇朝孙甫之翰撰。欧阳永叔、司马温公、苏子瞻称其其书议论精?,以为《旧史》所不及。终于天章阁待制。  △《唐鉴》二十卷  右皇朝范祖禹醇夫撰。醇夫为温公《通鉴》局编修官十五年,分掌唐史,以其所自得,著成此书。取武后临朝二十一年系之中宗,其言曰:“此《春秋》‘公在乾侯’之义也,虽得罪於君子,亦所不辞。”观此,则知醇夫之从公,决非苟同者。凡二百六篇。

  △《古史》六十卷

  右皇朝苏辙子由撰。其序曰:“太史公始易编年之法为纪传世家,记五帝以来,然不得圣人之意。余因迁之旧,始伏义,讫秦始皇帝,为七本纪、十六世家、三十七列传,谓之‘古史’,追录圣贤之遗意,以示后世。”《国史》议苏氏之学皆机权变诈。今观此书,盖不然,则知子由晚节,为学益精深云。

  △《两汉博闻》十二卷

  右皇朝杨侃纂。景德中,侃读两《汉书》,取其中名数前儒解释为此书,以资涉猎者。侃尝编《职林》矣,此亦其类也。

  △《三刘汉书》一卷

  右皇朝刘敞原父、弟?贡父、子奉世仲冯撰。刘?尝跋其书尾,云:“余为学官亳州,故中书刘舍人贡父实为守,从容出所读《汉书》示余,曰:‘欲作补注,未能也。’然卷中题识已多,公之子方山亚父录以相示也。”

  △《东汉刊误》一卷

  右皇朝刘?贡父撰。?序称,英宗读《后汉书》,见“恳田”字皆作“恳”字,命国子监刊正之。?为直讲,校正其谬误不可胜数,然此书世无善本,率以己意定之。汉平三年奏御。?号有史学,温公修《通鉴》,以两汉事付之。

  △《吕氏前汉论》三十卷

  右皇朝吕大忠晋伯撰。予得其本于铜梁令吕肇修,撰汲公诸孙也。

  △《晋书指掌》十二卷

  右皇朝刘编。以《晋书》事实,以类分六十五门。

  △《唐书辨证》二十卷  右皇朝吴缜撰。缜,字廷珍,成都人,仕至郡守。数《新书》初修之时,其失有八类,其舛误二十门,凡四百馀事。缜不能属文,多误有诋诃。如《新书张九传》云:武惠妃陷太子瑛,遣官奴告之曰:“废发有兴,公为援,宰相可常处。”九龄奏之,故卒九龄相而太子无患。缜以为时九龄已相而太子竟以废死,以为《新书》似实而虚。按史之文谓终九龄在相位日,太子得不废也,岂谓卒以九龄为相,太子终无患乎?初名《纠谬》,其后改云《辨证》,实一书也。  △《五代史纂误》五卷

  右皇朝吴缜撰。凡二百馀事,皆欧阳永叔《新五代史》?牾舛讹也。按《通鉴考异》证欧阳《史》差误,如庄宗还三矢事之类甚众,今此书皆不及之,特证其事之脱错而已,又善本未必皆然。  △《注唐纪》十卷

  右题曰樊先生而不详其名,近代人所注《新书纪》也。

  △《历代史辨志》五卷

  右未详撰人。亦有可观者,凡百许篇。序谓:“人之志有甚微者,不可不辨,故以名书。”

  △《西汉发挥》十卷  右皇朝刘泾巨济撰。泾,蜀人。

  △《三国人物论》三卷

  右皇朝蜀人杨?甫撰。  职官类  △《唐六典》三十卷

  右唐玄宗撰,李林甫、张说等注。以三公、三师、三省、九寺、五监、十二卫等,列其职司官佐,叙其秩品,以拟《周礼》。虽不能悉行于世,而诸司遵用,殆将过半。观《唐会要》,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。韦述以为书虽成而意不行,过矣。然识者谓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无寺监,自秦迄陈有寺监而无六官,独此书兼之,故官皆复重也。  △《中台志》十卷

  右唐李筌撰。起殷周,迄隋唐,纂辅相邪正之迹,分皇、王、霸、乱、亡五类,以为鉴戒。唐相以李林甫、陈希烈附皇道。筌上元中自表,天宝初,迫以缀名云。

  △《翰林杂志》一卷  右不题撰人。辑唐韦执谊《故事》、元稹《承旨壁记》、韦来微《新楼记》、杜元颖《监院使记》、郑?《视草亭记》并诗、李宗谔《题名记》为一编。或云苏易简子耆采其父《翰林续志》所遗,附益之。

  △《翰林志》一卷

  右唐李肇撰。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、仪则、制诰、书诏之式。其后云:“睿圣文武皇帝裂海、岱十二州为三道之岁。”盖宪宗元和十四年也。

  △《翰林盛事》一卷

  右唐张著撰。记唐朝儒臣美事,凡三十八。  △《翰林续志》二卷

  右皇朝苏易简撰。易简在北门,最承太宗眷遇,录元和以后至国朝翰林故事,以续肇《志》。

  △《金坡遗事》三卷

  右皇朝钱惟演撰。载国朝禁林杂仪式事迹并学士名氏。文元公述真宗礼待儒臣三事,附於卷末。

  △《御史台记》十二卷

  右唐韩琬撰。载唐初至开元御史台中制度故事,以大夫、侍御史、殿中监察、录事,分门载次名氏行事。著论一篇,叙御史正邪得失、进擢诛灭之状附卷末,以为世戒。

  △《嘉?御史台记》五十卷

  右皇朝冯洁已撰。御史台有记,始於武后时姚庭筠,其後韩琬、韦述嗣有纪著。嘉?中,王畴命洁已续之,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,迄於嘉?之末,凡一百四年,分门载其名氏行事,凡三百馀人。洁己,拯之子也,为《序传》两篇,述其父事,且自叙立朝始末云。与吕献可、傅钦之、赵阅道相善,而鄙韩玉汝、周孟阳,亦可概见其为人也。

  △《新御史》台记  右皇朝宋圣宠编。崇宁中,圣宠为察官,续韩琬书,咸用其规式,所异者,不为诸人立传,于仪制、敕、令、格、式为详。后人续至绍兴九年。

  △《御史台弹奏格》一卷

  右政和中,御史中丞蒋猷奏,乞委属官李弥大,将本台制、敕、令、格、式、弹奏事件,编成格目。六月,书成上之。

  △《史馆故事》三卷

  右不题撰人姓氏。记史馆杂事,分六门,迄于五代。李献臣以为后周史官所著。按其书以广顺年事为于朝,献臣之说尤信。  △《集贤注记》二卷

  右唐韦述撰。述在集贤四十年。天宝丙申,摭院中故事、修撰书史之次及孝明时学士名氏。颇善叙事。

  △《南宫故事》一卷

  右不题撰人。韦述云,开元中刘郑兰撰。刘,儒者,无著述才。

  △《陈氏枢府拜罢录》一卷

  右皇朝陈绎编。起魏仁浦,止宋绶。  △《执政拜罢录》十卷  右不题撰人。自建隆元年,迄于绍兴九年。按皇朝以枢密院及参知政事为执政,改官制後,以左右丞、两省侍郎并密院为执政,建炎三年後,复用旧制云。

  △《百官公卿表》一百四十二卷  右皇朝司马光君实等撰。熙宁中,光以翰林学士兼史官修撰,建议欲据国史,旁采异闻,叙宋兴以来百官除拜,效《汉书》作表,以便御览,诏许之。光请宋敏求同修,及敏求卒,又请赵彦若继之,历十二年,书成奏御。

  △《中书备对》十卷

  右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。序曰:“《周官》所谓要会者,正今日中书所宜有,自汉至唐,莫知议此。今编成十卷,凡一百二十五门,附五十八事。”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:“《备对》乃吴正宪公居宰路,以圣问多出意表,故令中书椽毕君为之。其时预有画旨,诸司遇取会不许濡滞。如此尚历数年?就,後虽有改革,然事亦可概见也。”  △《麟台故事》五卷

  右皇朝程俱撰。绍兴初复馆职,俱首入馆,纂集旧闻成十二篇。予所藏书,断自南渡之前,独此书以载官制后事为详,故录之。

  △《掖垣丛志》二卷

  右皇朝宋庠撰。景?中,李宗谔始取国初掌诰名氏,刻之于石,自为纪序,庠因之成此书。王禹王颇讥其疏略。裴廷裕载舍人上事,知印宰相压角,至今传之为故事,而庠书阙焉。

  △《掖垣续志》一卷

  右不详撰人。续宋庠书,迄元?六年十一月陈轩试中书舍人。

  △《辅弼名对》四十卷,《目录》一卷

  右皇朝刘颜撰。纂西汉迄五代群臣应对之名者。汲黯有“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,宁令从谀承意,陷主不谊”之言,颜取以名其书。天圣初,冯元为侍讲,上之。颜尝为令,坐事免,由是诏复其官。

  △《将作营造法式》三十四卷

  右皇朝李诫撰。熙宁中,敕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。诫以为未备,乃考究经史,询访匠工,以成此书,颁于列郡。世谓喻皓《木经》极为精详,此书盖过之。